各处室、各年级组 现将天水市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予以印发,请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天水市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系列制度 天水市实验小学 2020年3月5日 附件 天水市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教职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向全校师生员工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2.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3.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每学年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学年结束做好总结。积极派出人员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的竞赛活动。 4.学校将普通话测试合格作为聘用、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将有关要求纳入校规、教学管理、教学规定、教职工的评优、评职、晋级、教师业务考核及学生评优制度。 6.重视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发挥校园广播、校园橱窗、学校公众号的作用,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校园内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版面,教学楼、走廊等处设立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牌、宣传牌,班级黑板报定期开办“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文字宣传专栏,学生每学期完成一次“啄木鸟在行动”语言文字纠错工作。 7.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以及学生作业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学校公众号、工作群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拼音、英语书写规范。 8.将普通话作为校内用语。会议发言、课堂教学、学生问答等均使用普通话。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有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后写好总结。 9.开展语言文字相关竞赛活动,如:朗读比赛、演讲比赛、课本剧表演、汉字听写比赛等,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程度。 天水市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2.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 3.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5.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6.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7.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8.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9.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选先、评职称的重要依据。 10.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天水市实验小学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除英语教学外,教师的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时使用普通话。 2.课堂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规范用字的教育,发现学生书写和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4.班主任利用班队会时间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5.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组织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各项活动,发挥教师、学生的辐射作用。 6.积极组织学生、教师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7.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天水市实验小学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培训制度 为做好学校师生语言文字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确保我校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3.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语言文字方面的比赛,比赛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4.学校领导班子及教师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5.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要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规范汉字与口语交际测试的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6.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天水市实验小学语言文字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本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学校使用语言文字的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接待访客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接待来访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 3.教研活动加强普通话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4.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5.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 5.教师板书、教室内黑板报文字必须符合汉字书写规范。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必须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汉字,拼音、英语书写规范。 天水市实验小学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奖惩制度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评优选先、晋升职称挂钩。 3.将平时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新时代好少年”、优秀班干部、十佳少先队员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期末操行评定挂钩。 4.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先进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