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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报告)、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4-7 15:45| 发布者: 身藏Blue| 查看: 2951| 评论: 0

摘要: 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举办2011年“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报告)、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甘教心指[2011]02号

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取得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激励我省广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心理教育实践和研究,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举办2011年“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报告)、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包括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教研员、学校管理人员和相关研究人员。
二、参评范围
       1.论文(报告)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实验报告、研究报告、成果总结、调查报告等;
       2.案例类: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个案分析、典型心理活动课设计及心理咨询案例分析等(包括中小学各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方案等)。
三、相关要求
       1.参评的论文(报告),要求主题鲜明、论点正确、论证充分、论述条理、文字清晰,并具有创新精神、独立见解,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问题。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5000字;典型案例分“具体案例”、“案例分析”、“对策建议”几个模块,要求案例陈述具体,分析深入,建议得当,字数要求2000字—5000字。
       2.参评的论文(报告)、案例,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在文章封面写明参评类别(分论文(报告)类和案例类)、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全称)、邮编、电话号码(格式见附件1,可从甘肃省教科所网站下载)。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四、评奖及其他
       1.所有作品由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中心组织省内心理学领域的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优秀论文、案例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
       2.每篇论文将收取评审费150元。
五、报送要求
       请各市州积极组织,对征集论文和案例进行分类打包(包装袋面注明市州、作品类别),并提交名单汇总表(务必同时提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和论文电子版,于2011年5月4日(以邮戳为准)前统一上报(格式见附件2,可从甘肃省教科所网站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秀兰   联系电话:0931-8960353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4楼
       邮编:730000
       电子版接受邮箱:hebaoping2008@163.com
       评审费汇款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4楼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周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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